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严肃花乡联合(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乡联合集团)考勤纪律,明确公司员工考勤及请休假、加班等相关规定,使考勤工作规范化,根据奖勤罚懒的原则,特制定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花乡联合集团全体员工,二级公司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考勤管理办法。
(二)花乡联合集团实行标准工时制,部分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其他二级公司因季节变化及工作岗位特殊性,需调整工作时间的,可视实际工作需求、岗位特点等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办法在花乡联合集团备案。
三、职责划分花乡联合集团人力资源科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各二级公司负责人及管理者监督本司考勤的执行。
四、考勤内容
(一)作息时间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上下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 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午休 11:30—13:30。
2.特殊岗位工时:按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并报备综合管理中心。
(二)考勤形式
1.员工采取指纹打卡机指纹打卡。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打卡两次,分别 8:30 前/上班,17:30 后/下班。
2.因故未打卡者,必须在未打卡发生当日内向部室经理说明情况并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表》,经主管副总审批后报备人力资源部,无特殊情况未到人力资源部报备的未打卡行为,一律视为旷工行为(每月漏卡、补卡可给三次补卡机会)。
3.如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应按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加班审批表》,并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4.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上下班托人打卡和违规代人打卡,视为违纪,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每次均按旷工一日处理,并给予一次书面警告,上述行为二次以上(含二次)发生者,公司予以无偿解除劳动关系。
5.员工日常因公外出要求在下班以前返回公司,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返岗,应及时通知部门经理,并在工作群发送定位及照片报备,返岗当日补交《未打卡情况说明》作为考勤依据。未提交《未打卡情况说明》者,视为旷工行为。
6.标准工作制员工因工作性质特殊申请免打卡者,须经花乡联合集团董事长书面批准后报综合管理中心备案;跨季度者免打卡者应每季度重新向综合管理中心备案。
(三)考勤周期
1.每月考勤期间为一个自然月,每月工资及福利补助核算考核等均以此时间为准;
2.次月 10 日前人力资源部依据打卡记录,汇总员工出勤情况(遇法假日顺延),并将各员工出勤情况制成“考勤表”,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人力资源部签字,综合办公室主任核查无误报总经理签批,签批后的考勤表交给财务部门作为员工每月薪资发放依据之一核算工资。
五、缺勤管理
(一)迟到、早退: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上班时间无故超过本制度规定上班基准时间为迟到,下班时间无故早于本制度规定下班基准时间为早退,如
有违规,按照日小时工资扣除其相应工资。
2.上班打卡后无故没有在规定时间到岗或擅自离岗 1 小时(含)以上者,视作违纪,一经发现,给予口头警告一次,上述行为二次违纪者,公司处以 100 元/次罚款。
3.上班时间内外出吃早点或作其他私事,视为违纪,一经发现,给予口头警告一次,上述行为二次违纪者,公司处以 100 元/次罚款。
4.员工无故迟到早退 10 分钟(含)到 1 小时者(含)以内,按 1分钟扣 1 元/次处理。
5.员工无故迟到、早退一小时(不含)到四小时(含)记缺勤 0.5 天,无故迟到、早退四小时(不含)到八小时(含)记旷工一天,以四小时(不含)以上为 1 天旷工,依次类推。
6.一个月内员工无故迟到、早退累计 5 次以上者,公司将给予无条件转岗,并降薪工资总额 10%处理,二个月内员工无故迟到、早退累计 10次(含)以上者,公司予以无偿解除劳动关系。
7.当月缺勤记录需部门主管副总审核签字,如发现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后按实际情况扣罚并给与警告处分。
8.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停电、恶劣天气等)或特殊情况(如庆祝特殊节日等),并人力资源管理部公告,不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六、旷工管理
(一)旷工认定:
1.员工事前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
2.工作时间未请假外出的。
3.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在规定时间返岗且未续假的。
4.作调派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到岗的。
5.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的。
6.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加班,不能参加加班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报批,由主管领导及主管副总酌情批准,如无故不参加加班且未向主
管领导报批的或未获批准不来的。
7.公司安排例会,无故缺席,且未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报批或未获批准不来的。
8.因民事、刑事责任造成受伤、拘捕、拘留的。
9.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二)旷工处理
1.每旷工 1 天,按三倍日工资扣除(旷工每天扣发工资=工资总额/21.75×3 倍,日工资 3 倍)。
2.连续旷工 3 天(含)或 3 个月内旷工累计 5 天(含)者,公司予以无偿解除劳动关系。
3.全年累计旷工十天,公司予以无偿解除劳动关系。
七、加班及调休:
(一)加班认定
1.加班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为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 2 小时以上启记。
2.公司提倡高效率工作,各位同事应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加班严格按审批流程申请报备。
3.公司倡导员工加班调休,加班者原则上应先给予安排调,可作为以后事、病假调休使用,员工调休需填写《调休单》。
4.特殊岗位:董助、接待、后勤、分公司负责人、司机等加班申请和调休申请均需报批需董事长。
5.调休以季度为期限,季度内完成调休,过期清零(限于周末加班),其余加班当月申请,当月休完,过期清零。如因公司原因未及时完成调休,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管理流程
1.加班日常管理流程:
(1)员工本人要求加班:需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签批,交总经理批复后,方可加班。
(2)部门负责人要求员工加班:部门负责人向员工下达《加班通知单》→主管领导/分管副总签批→总经理批复→通知员工加班。
2.加班费核定流程:考勤管理员根据《加班通知单》、《加班申请单》、考勤打卡记录核实加班时间并汇总→人力资源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审批→综合管理中心复核→总经理批复→财务部发放加班费(或作为补休调休假依据留存)。
3.工作日因工作需要安排延时加班,需提前 1 天向分管副总报批《加班申请表》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双休日或者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需提前 2 天向分管副总报批《加班申请表》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紧急情况安排的加班可先行电话报备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后期补批《加班申请表》)。无故未按规定报备批复后的《加班申请表》的个人行为,人力资源部不做加班认定。
4.加班时仍应考勤打卡,并按实际打卡时数核定加班时间;加班时数不含中间休息及用餐时间。
5.加班费的计发基数为员工的日工资,法律法规与特殊规定除外。
6.以考勤系统及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当月有效加班时数为依据,无法
安排调休的加班行为处以加班工资补偿,在当月工资中一起发放。
7.下列情形不计发加班费:
(1)享受年薪制、销售提成等特殊工资的;
(2)董助、接待、后勤、分司负责人、司机、厨师、保安;
(3)未经公司安排或者未按照加班申请程序申请的个人行为;
(4)因法定长假,由公司统一安排休息日与工作日对换的;
(5)已按加班时数给予调休的;
(6)因公出差时节假日仍照常上班的;
(7)参加公司或部门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组织的培训、参观、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的;
(8)其他不视为加班的情况。
八、休假管理:
(一)请假审批权限及流程
1.员工请假(事、病、婚、丧、产、年假及出差)需填写《请假申请表》 ,按公司审批程序审批报备人事部,请假的核决权限:
时间权限职级2 天以内(含) 3 天(含) -5 天(含) 6 天(含) -10 天(含) 11 天(含) 以上 员工/主管 经理 分管副总 常务副总 经理 经理 分管副总 常务副总 总经理 董事长 副总以上 总经理 董事长
2.员工 5 天(含)内请假提前 2 天审批报备,6 天(含)以上请假提前 3 天审批报备。
3.周一到周五,非特殊紧急情况,同一部门的员工请假人数不得超 过 2 人。
4.因病或遇紧急事务需请假但无法提前申请时,需在当日上班时间前半小时以电话形式向其主管领导申请报备,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 假,请假员工返岗当天补批《请假申请表》 报备人事部。
5.请假以小时为单位,2 小时内按 2 小时计算,超过 2 小时不到 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按要求填写《请假申请表》 ,并注明离岗期间工作
代岗人。
6.有享受年假资格的员工在请事假、病假时可以优先用未休年假或调休抵消。
7.员工因公于上班时间外出,必须征得上级主管的同意,提前填写《外出申请表》按权限审批,并在工作群上传外勤打卡地点及拍照证明。
8.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上级可酌情不予批准、缩短假期或责令改期请假。
(二)假期管理
1.事假
1 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记作事假。员工每人每月事
2 假累计不能连续超过十五天,每年累计不能超过三十天。超过期限又未履行任何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请假时间以实际小时数计算,员工事假期间不被支付工资。
3 事假可用加班、年假冲抵,但不可透支,超过部分按日全额工资扣发。
4 事假需提前2-3日申请,病假需提前1日申请,年假需提前5日申请,其他假期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如未按要求申请可酌情不予审批,未经公司审批私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5 公司董事长助理、秘书、后勤、分公司负责人、司机需直接向董事长请假,并提前向集团办公室报备。
2.病假
1 员工因生病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诊就医),记作病假。
2 一天(含)以上的病假,需出具三甲以上相关病情诊断说明。
3 员工休病假需经部门经理和相关领导批准。确因病情紧急无法书面请假的,需电话申请或家人代请。
4 病假工资执行标准为:3天内(含)工资总额70%,4天以上(含)北京市最低工资。
3.工伤假
员工因工致伤、致残,经指定医院证明需要休养的,记作工伤假;工伤假处理办法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4.婚假
1)员工结婚所享有的假期,记作婚假;员工在符合《婚姻法》的前提下办理结婚手续的(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执行婚假),要提交结婚证原件
来享有三天婚假,晚婚者享有十天婚假,婚假需在办理结婚手续后的六个月内一次性享用,逾期作废,婚假须提前三天申请。
2)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结婚,凭结婚证可申请法定婚假 3 天;25 岁以下(不含 25 岁)结婚的男性员工以及在 23 岁以下 25 岁以下(不含 23岁)结婚的女性员工将享受 3 天带薪婚假;3)符合晚婚条件、且为初婚的,除享受 3 天婚假外,增加奖励 7 天;25 岁及 25 岁以上结婚的男性员工(含 25 岁)以及在 23 岁及 23 岁以上结婚的女性员工(含 25 岁)。婚期限遇节假日顺延,包括休息日;员工再婚原则上最多可以享受 3天婚假;婚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婚假需带结婚证原件,并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5. 丧假
1)员工因其直系亲属去世所享有的假期,记作丧假;员工享有三天丧假(不含路程中所需时间),因路程原因确需延长经申请批准后最多可
延长至七天,请假期间工资不予扣除。
2)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员工可享受3天的丧假(不含公休日)。
3)丧假待遇:丧假期间薪资待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6. 产检、产假、流产假、哺乳假、陪护假
1)女员工自确诊怀孕开始,公司需对禁止孕妇加班或从事对母婴有潜在危险的相关工作。孕妇每月享有半天的带薪孕期检查假期;须填写《
请假申请表》,待检查结束后,提供相应的医院证明或病历复印件;
2)根据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已婚员工享有的假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相应诊断证明,要提交小孩的《准生证》或《出生证》的复印件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审批,女员工分娩可享受九十八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八十三天,属难产情况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女员工结婚后计划内怀孕流产,根据怀孕月份给假7-12天;
4)女员工产假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没有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公司支付;
5)女员工在产假结束后,公司需安排孕妇回原岗位或相似岗位工作。正式上班之日起至婴儿一周岁,每个工作日可享受一小时哺乳假;
6)男员工的配偶生孩子,参照国家规定晚育男方护理假七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男方可以享受十五天护理假。申请陪护假,要提交小孩的《准生证》或《出生证》的复印件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审批,填写钉钉《请假申请表》办理手续并获得批准。陪护假要在小孩出生后一个月内休完。
7.员工带薪年假
1)年假:依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自员工转正之日起可享受;(不给年假)
2)享受年假原则上是在不影响公司或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全集团人员享受年假必须经过董事长的审批;
3)按国家有关规定当年享受婚丧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假;
4)受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年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假;对个别表现较差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公司负责人有权取消其年假待遇,上报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备案;
5)年假时间的计算不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
6)年休假当年有效,不作跨年度累计。
8. 法定假期及销假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假日,以国务院发布为准。员工请假期满应在上班当日到考勤员处销假; 如因员工本人原因未及时销假,人力资源管理部可做口头警告及扣款10元/次处理。
九、 出差管理
(一)因工作需要到属地之外的公司基地或其他省市工作的,视为出差。
(二)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表》 ,逐级报批,经董事长审核后在出差前将审批送至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出差任务紧急来不及填写《出差申请表》 可在出差返回后第1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填,无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又未到公司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三)如实际出差时间与递交的《出差申请表》 有出入(提前返回或者逾期),需在出差返回公司后第1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出差日期重新提交新的《出差申请表》 ,以保证考勤管理和财务报销的准确性。
十、附表
《加班通知单》、《加班申请表》、 《请假申请表》、《调休申请表》、《外出申请表》、《出差申请表》
十一、附责
本规定由花乡联合集团综合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科制定、修改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