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花乡联合(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乡联合集团)中层干部管理,充分调动中层⼲部的工作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与管理监督机制,提高企业选人用人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打造一个社会尊重、客户信赖、价值领先、追求卓越的管理运营企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中层管理人员,指由花乡联合集团正式发文任命的并按集团公司薪酬方案享受中层待遇的人员。
第三条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组织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客户认可原则;
(二)组织选任与引入招聘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人岗相适、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严管与厚爱结合、权利与责任义务统⼀ 、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
(六)依规依纪、规范管理原则。
第四条 花乡联合集团相关部门科室职责分工如下:
(一)行政科为本制度的拟定和制度执行的牵头部门。
(二)行政科承担按程序选任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并对干部选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及时调整修订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制度等责任。集团综合管理中心、行政科作为制度执行的参与部门,承担相应的考察及监督责任。
(三)人事科开展监督问责的情况,由综合管理中心监督。直管二级、三级企业及代管企业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工作,接受花乡联合集团人力科和综合管理中心的监督。
第五条 集团人力资源科履行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责,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凡经花乡联合集团正式发文选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均由
集团统一管理,人力资源科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下属项目公司自主招聘的管理人员可参照本制度自行管理。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适应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大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大力选拔勇于负责、清正廉洁、敢
于担当、 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调整,推进中层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并且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市场感觉敏锐,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持续推进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能结合本部门科室、本单位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三)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重大专项、重大改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市场开拓前沿和经营困难、艰苦边远企业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等条件之一。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把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工作,有胜任相应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在工作中实绩突出。
(五)要具有正确的业绩观,正确处理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工作业绩突出。
(六)要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中层正职人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第七条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在上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
(三)突出经历标准,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在花乡联合集团公司担任下一职级职务(即中层副职)两年及以上;提任中层副职的,原则上应在公司担任主办/主管一年及以上(原中层助理参照执行)。
(四)中层管理人员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中层职务。破格提拔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半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董事长特批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企业规定的资格要求。此外,对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为“优秀”等次三年以上的职业部室经理人,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以转任中层干部职务。
第三章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职
第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主要是由组织选任、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方式产
第九条 组织选任及工作程序: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各部门分管副总根据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向组织人事分管副总提出人事调整要求,组织人事分管副总根据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缺员情况及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初步建议,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同意后,召开办公会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推荐形式,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确定考察对象。人力资源科参考民主推荐的情况,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报告花乡联合集团公司分管人事工作副总,由分管人事副总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领导班子提交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人选,由人力资源科、行政科、综合管理中心联合实施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查阅档案资料等方法,全面了解人选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防止“带病提拔”。考察谈话组不得少于 2 人。参加谈话人员要有各方面的代表性和了解实际情况。
(四)讨论决定。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汇总考察结果,形成全面客观准确的书面考察报告,提交集团公司讨论决定。
(五)任前公示。研究决定后,确定拟任的中层管理人员,需进行任职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六)正式任职。对公示无异议的拟任中层管理人员,以公文正式任命。
第十条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工作程序:公开选拔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竞争上岗在公司内部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 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 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职位出现空缺,公司内部有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一)分析研判。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召开办公会进行酝酿后
报花乡联合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审议。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核。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考试考核。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比选择优。
(四)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组织考察程序参照组织选任进行。对社会招聘产生的人选,应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背景调查,认真审核人选出生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或资质、履职经历等基本信息,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或政治倾向、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
(五)讨论决定。
(六)体检(仅面向社会招聘选拔的需要)。
(七)任前公示。
(八)任职(参考人力资源科《招聘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民主推荐公司成立考核组,采取无名投票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工作。
(一)沟通酝酿。主要领导在班子内部进行个别沟通酝酿,征求集团与各部室主要领导意见。
(二)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领导酝酿意见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采取广泛谈话了解情况、查阅考察对象年度考核资料及必要的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采取多维度、宽范围,纵向与横向有机结合的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四)形成考察报告。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与考察对象所在部门领导、分管副总及公司主要领导沟通考察情况,以及由人力资源部出具考察廉洁自律情况和评价后,形成考察报告。
(五)讨论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形成集体决策意见。
(六)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予以任职。公示期满,公司领导班子对无问题及无异议的人员发文聘任,并由总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干部任免审批表》,存档备查。
(七)正式任职。公示期满,公司领导班子对无问题及无异议的人员发文聘任,并由总部、分公司人力资源科填写《公司干部任免审批表》,存档备查。
(八)任职谈话。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公司(分公司)主要领导与其进行谈话;公司纪委领导与其进行廉政谈话。
第⼗二条 竞聘上岗选拔任用程序:
(一)公布竞聘方案→竞聘人员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召开竞聘大会→竞聘演讲答辩→竞聘演讲答辩考核打分→竞聘演讲答辩得分统计
汇总→形成竞聘考核专项报告→讨论决定→任职公示→聘用任职→任职谈话
(二)竞聘上岗选拔任用程序说明:
1.公布竞聘方案。公司制定竞聘方案,方案中包括竞聘规则、竞聘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竞聘组织机构以及竞聘程序等,并予以公布。
2.竞聘人员申请报名。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员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报名,填写报名表。
3.资格审查。公司竞聘工作公室对所有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并将资格审查结果上公司。对不符合竞聘条件的,需向本人当面说明原因反馈意见。
4.组织召开竞聘大会。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符合竞聘条件的竞聘者准备书面的竞聘报告:组织公司班子成员、考核 组成员、职工代表、竞
聘人员以及纪检监察人员召开竞聘大会。
5.竞聘演讲答辩。由竞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作演讲报告;竞聘人员演讲后,竞聘考核人员针对竞聘人员所竞聘职位的特点 和竞聘演讲内容提出二个或以上的问题,由竞聘者现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
6.竞聘演讲答辩考核打分。竞聘者答辩后,由公司班子成员、考核组成员、职工代表对竞聘者竞聘演讲答辩进行打分。
7.竞聘演讲答辩得分统计汇总。人力资源管理部对竞聘⼈员竞聘答辩得分进行统计,计算竞聘者的最后得分。
8.形成竞聘考核专项报告。人力资源管理部对竞聘、演讲答辩、演讲答辩打分以及演讲答辩得分统计等情况形成竞聘考 核专项报告。
9.讨论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人力资源部提交的竞聘考核报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确定拟聘⼈选决意见。
10.任前公示。将拟聘人选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意见反映,人力资源管理部将如实反馈至综合管理中心及公司领导班子,由公司综合管理中心牵头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及时上报公司,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研究讨论,对情况属实且确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将及时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任职。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无问题及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发放聘任,组织填写《公司干部任免审批表》存档备查。
11.任职谈话。对聘任的中层干部,公司(分公司)主要领导与其进行谈话;公司纪委领导与其进行廉政谈话。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社会招聘中层干部的程序和办法,详见《招聘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推选和确定公司后备人员。按照注重培养锻炼、备用结合、动态管理、提高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后备干部队伍选拔、培养、
管理、使用的机制。
第四章 退出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免职 (解聘)或者撤职:
(⼀) 任期届满未被续聘(任)的;
(⼆) 在任期(年度)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 任期中综合考核评分进入末位淘汰率2%以内的;
(四) 因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
(五) 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六)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第十六条 公司中层干部辞职制度。
(一)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退、引咎辞和责令辞职。
(二)因公辞职是指因工作需要,辞去现任职务。
(三)自愿辞职是指公司中层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辞去现任职务。
(四)引咎辞职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五)责令辞职是指领导人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本人未提出辞职的,通过⼀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第十七条 公司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公司经营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经评估不满足辞职条件的;
(二)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
(三)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第十八条 公司领导⼈员离职或者退休后,继续对原任职部门、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花乡联合集团人力资源科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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