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花乡联合(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乡联合集团)库存办公用品/物资管理、明确办公用品/物资出、入库手续及流程,保证库房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职责
(一)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对库房管理负有管理、监督、检查责任;
(二)库房管理员对库房物资负有管理、保管、检查责任。
第四条 库房管理
(一)公司的各种办公用品、礼品、物资、材料由库房管理人员登记并统一管理;
(二)办公用品/物料物资入库必须有《进货单》/《采购单》和合格证,库房管理员与采购人员一同验收,库房管理员要验收数量和质量。交接物资时必须当面检查包装。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管理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对缺损和不合格物料应及时在《进货单》/《采购单》上说明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三)特殊要求的物资,可会同专业人员一起进行物资验收,并在库存登记中注明;
(四)清点验收后,库房管理员填写入库单,将办公用品/物资按数量、规格等标识清楚,方可入库;
(五)物资入库后按其所标性质划分区域或库位;
(六)办公用品/物资入库后,当日填写《入库单》;严格整理帐单资料,入库登记要求清楚写明办公用品/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时间等内容;帐单要填写清楚、准确、整洁不得随意涂改,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办公用品/物资不足或缺损要查明原因填写《周库存报表》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七)出库时应以先进先出为原则进行办公用品/物资出库;
(八)入库办公用品/物资要尽量合理堆垛,分类、定量存放,易腐、易碎、易燃、易挥发物料应另外放置;
(九)严格执行出库手续,办公用品/物资出库必须经库房负责人确认,填写出库单方可出库;
(十)本着降低消耗费用,合理利用和节约资金的原则,对发放的办公用品/物资、耗材实行以旧换新的原则,部门若需要领取新用品时库房
管理员要严格遵照执行;
(十一)库房管理员应重视材料放置的环境,保障库房内卫生,存放安全、整齐。应严格控制温湿度,防止办公用品/物资的锈蚀和损坏。
(十二)严禁未有任何出库手续情况下私自出库办公用品/物资。因突发情况下出库(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事后第一时间将出库手续补
全,否则按未有出库手续办理。
(十三)每天下班前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检查好门、窗是否关闭好,锁好。
(十四)禁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将库房钥匙交其他人员保管或开、锁门。
第三章 库房管理细则
第五条 出库管理
(一)每月 10 日,总部各部门内勤人员执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物资采购申请单/个人领取办公用品登记表》,进行当月物资领用,库
房管理员根据登记表安排物资出库;
(二)新入职人员由人事专员指引到库房领取物资,物资明细详见《办公设备、用品配用明细表》,库房管理员并在《人事报到通知书》签
字确认。
第六条 盘点管理
(一)每月 30 日前,库房管理员应对库房内办公用品/物资进行逐一清点,并根据清点结果填写《库存办公用品/物资盘点表》;
(二)库房管理员应将库存办公用品/物资明细帐的余额和盘点表上的实物余额进行核对;
(三)库房管理员应在每月 30 日前将当月《办公用品/物资盘点表》、《月库存报表》汇总报部门负责人;
(四)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库房办公用品/物资进行抽样或全部核对;
(五)每月库房盘点人员:库房管理员、后勤保障科、财务部、综合管理中心;
第七条 库房物资管理资料的保管
库房办公用品/物资的管理资料由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由综合管理中心后勤保障科保管。
第八条 物品采购报销
报销物流费用时,除物流提供的凭证,应后附入库单,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九条 库房防火要求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动用明火必须由公司高管审批同意;
(二)库存物资必须按性质分类储存,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品必须设专用库房储存;
(三)库房照明须符合防火规范,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电暖炉、电炉、电烙铁、电熨斗、交流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五)库房内的用电不得超过安全负载,发现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立即修理并报总部办公室备案;
(六)库房工作人员下班后须将所有电源切断;
(七)库房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并摆放不能把定的位置;
(八)库房工作人员都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具有防火、灭火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第十条 以上制度有违反,视情节轻重重将处以 50-300 罚款或无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全部承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权利。
第四章 附责
第十一条 库房管理相关表格附件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花乡联合集团综合管理中心拟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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